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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法典规定内容?
纽伦堡法典的制定:德国战败后,这些为首分子被作为战犯交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其中有23名医学方面的战犯。同时,纽伦堡法庭还制定了人体实验的基本原则,作为国际上进行人体实验的行为规范,即《纽伦堡法典》,并于1946年公布于世。
主要内容是:1.受试者的自愿同意绝对必要。这意味着接受试验的人有同意的合法权力;应该处于有选择自由的地位,不受任何势力的干涉、欺瞒、蒙蔽、挟持,哄骗或者其他某种隐蔽形式的压制或强迫;对于试验的项目有充分的知识和理解,足以作出肯定决定之前,必须让他知道试验的性质、期限和目的;试验方法及***取的手段;可以预料得到的不便和危险,对其健康或可能参与实验的人的影响。确保同意的质量的义务和责任,落在每个发起、指导和从事这个实验的个人身上。这只是一种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并不是代表别人,自己却可以逍遥法外。
2.实验应该收到对社会有利的富有成效的结果,用其他研究方法或手段是无法达到的,在性质上不是轻率和不必要的。
3.实验应该立足于动物实验取得结果,对疾病的自然历史和,别的问题有所了解的基础上,经过研究,参加实验的结果将证实原来的实验是正确的。
4.实验进行必须力求避免在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
5.事先就有理由相信会发生死亡或残废的实验一律不得进行,除了实验的医生自己也成为受试者的实验不在此限。
6.实验的危险性,不能超过实验所解决问题的人道主义的重要性。
7.必须作好充分准备和有足够能力保护受拭者排除那怕是微之又微的创伤、残废和死亡的可能性。
8.实验只能由科学上合格的人进行。进行实验的人员,在实验的每一阶段都需要有极高的技术和管理。
9.当受试者在实验过程中,已经到达这样的肉体与精神状态,即继续进行已经不可能的时候,完全有停止实验的自由。
德国民法典为什么被称为法学家的民法典?
其中一个原因是德国民法典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语言晦涩。它为追求法律技术上的精确,在具体法律条款的表述中倾向于选择具备准确性、清晰性和完整性的严谨表述方式,因而在普通德国人看来,民法典的内容枯燥,抽象而极具学理化,根本难以让人感觉既清楚又易懂。这是因为,德国民法典在草拟之时就确定了是讲给法律专业人士的,明白而通俗并不是它的目标,它的目标是思想和逻辑的严密。因此,在语言上,它的特点是确切、明晰、整洁而严密,复杂的句法比比皆是。因而被誉为“历代以来最具精确最富逻辑性的法律语言的私法法典”。
德国民法典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的又一部重要法典,施行于1900年1月1日 ,共有五编:总则,债法,物权法,家庭法,继承法。这部法典,对我国从民国初年一直到现在都有重要影响。
德国民法典的立法过程长达二十多年,许多法学家与学术界精英都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可以说,这部法典凝聚了当时堪称一流的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专家们的心血,体现了“最系统最逻辑最严谨”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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