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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广州医生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毒药" 后被跨省逮捕这件事?
首先感谢悟空问答邀请。
让我们来看看官方的数据,这top20的企业投入了全媒体市场20%的广告费。
第二名就是“XX药酒”,单单为1款药酒宣传,就花了全行业第二的宣传经费,并且增幅达到了惊人的50%。比他高的只有“宝洁”一家公司,而他居然压了“可口可乐”一头。
和上榜的诸多大集团相比,“药酒”可是不惜血本,不知道是不是有同样惊人的利润作为支撑。
我们可以注意到榜上也有许多药品企业,但是仅仅为一款药酒打广告,打的你无论哪个电视台都能看到,一打开电视就是“XX药酒”,让这一款“药酒”家喻户晓。“药酒”成为风口浪尖也并不令人意外。
如果你看看电视广告的投入,更加吓人,前10名全是药品, 瞄准中老年人,“药酒”独占鳌头。
最近鸿茅药酒有点上火了。
因为广州医生“谭秦东”说:鸿茅药酒是毒药,据说造成了140万的损失;所以报案,谭医生被逮捕。
一、首先从法律上来说,因为医生的言论,对商品销售造成了影响,导致损失,公司报案,警察逮捕,应该是问题不大的。
二、从整个行为来说,140万对普通民众,是一笔大钱,但是对鸿茅药酒公司,九牛一毛。他之所以这么做,我个人猜测,应该是想警告一下“乱嚼舌根的人”。但是我认为这步旗对公司来说走得不好,最终会被更多的人,以更谨慎、更小心的方式反对。
三、对谭医生来说,这是非常不幸的事情,虽然事情最后没有定性定案,但是对我们科普医生来说,是一个警示:言论自由时代,一定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不管什么责任是大是小。举例如下
从他的配方里,虽然有一些有毒中药成分,但是只要在药典规定内的剂量使用,他并不违法。也不能简单将他定性为通常意义的“毒药”。
很显然,做为一个以日常饮用为主要市场定位的商品来说,他的主要成分,应该是酒,我个人猜测药的含量不高。但是因为没有确切数据,只能推测。
在包装的右上角,有明确的OTC标志。所以,这是一个非处方药。
一、
因为商业利益受影响而跨省抓人,很多人对这的事情很诧异。其实这样的事在179年前就发生过,而且跨的不是省,是国。
那时候,大英帝国要卖***给中国,中国有人说不能吃,***有毒!大英帝国说怎么会是毒,明明可以做药!因为商业利益受了影响,大英帝国就打到了大清国执法,要求赔偿,这就是历史上的***战争,结果就是中国(大清国)赔款二千一百万西班牙银元!
如今,说***是毒品,应该不会有异议,可见,很多时候事实如何并不重要,是否强势才比较重要!
***战争是中国历史上最屈辱的时刻之一!但是这些历史***,并不会阻挡历史的进程!看看今天,中国已经从吸***的东亚病夫变成了世界强国!而英国,已从一个日不落帝国变成了一个连欧盟都呆不住的小岛国。当然,这之间有很多人坐了牢,流了血,甚至没了性命……
二、
这是一次相当恶性的***。
先不论这“药酒”的功效问题(一会我们细细讨论),这140万的索赔其中就疑点重重。这个数据本身,是不是指鹿为马的行为?首先,损失是合同金额减去成本,成本价格是谁定的?谁说了算?其次,这两家公司的退货是不是和医生的这篇文章有直接关联,是不是直接影响了对方的决策?还是厂家随便拿了两个退货单安上去的?准备杀鸡儆猴?包括市民的退货单也是如此。会计事务所鉴定的只是合同的经济损失(而且退货还可以再卖啊,厂家损失的只是路费吧?),并不能认定退货行为和那篇文章存在直接关联。厂家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其中是否存在逻辑漏洞?这一点,厂家必须澄清,两家企业的行为是否直接与之相关,有没有书面材料证明?
其次,还要认定医生的言论是否构成了对产品的诽谤,或者说,产品是不是有问题。如果产品有问题,它不仅无权向医生追责,按照法律规定,它还必须向提出赔偿要求的消费者进行补偿。
然而情况似乎对这家企业不利:人民日报社下的《健康时报》曾对这一药酒进行过报道(2017年8月25日03版),该报道在当时就已经统计出这款药酒有2630次广告违法,被各地暂停销售几十次!
这个频度,大概已经可以用耸人听闻来形容了,让人背后发凉。
我们再来看看这个“药品”本身,它有两个属性,一是“药”二是“酒”。
作为酒,它有没有标明酒精度?
没有!一种酒,把酒精作为辅料!
其次,作为一种“药”,一种被认为毒性、副作用较小的OTC款,却查不到临床试验,查不到,查不到,查不到……谁要是能查到可以告诉我(我就把话说缓和一点吧,免得被跨省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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