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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废除
法律分析:我国没有废除***。***,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废除这一观点自70年代以来,在我国逐渐日盛,为许多刑法专家呼吁推动,疾呼为了***必须废除***。2002年,***问题国际研讨会在湖南湘潭召开。
对所有罪行废除了***的国家和地区: 86个。 即法律对任何罪行不实行***,这些国家包括:安道尔, 安哥拉, 亚美尼亚, 澳洲, 奥地利, 阿塞拜疆, 比利时, 不丹, 波黑, 保加利亚, 柬埔寨。
废除***的好处可以从生命权、犯罪的理由、终身监禁更好这三点来解读。生命权 人命只有一条,如果被判***的人,根本就没有犯错,或者是抓错了人,这种冤狱多少也都听说过。
废除***的国家 对所有罪行废除了***的国家和地区: 86个。
对所有罪行废除了***的国家和地区: 86个。即法律对任何罪行不实行***,这些国家包括:1.加拿大:加拿大(英语/法语:Canada),位于北美洲最北端,英联邦国家之一,素有“枫叶之国”的美誉,首都是渥太华。
关于我国***存废之思考
1、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的存废之争还将会继续很长的一段时间。
2、我国还不具备取消***制度的群众基础。2社会转型也决定了我国尚不具备取消***制度的社会基础。我国在执行***问题上是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
3、关于***存废,我认为目前来讲是不能废除的,但按哲学发展的观点看,***终有废止的一天。理由:***是惩恶扬善的必要,是当前环境下求发展的必然产物。若现在就废止***,就发展不到不需要用***来推动发展的大好社会。
4、***虽然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它却有着其他刑罚所不具有的特殊作用。因此,在***存废的问题上,应坚持继续保留***,同时进行必要的改革,使***发挥更大的作用。
5、目前,关于***的存废在我国法学界普遍存在三个派别,即立派、废派、中间派,而之所以出现这三种观点是和我国的国情分不开的。
对***存废问题
***虽然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它却有着其他刑罚所不具有的特殊作用。因此,在***存废的问题上,应坚持继续保留***,同时进行必要的改革,使***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还不具备取消***制度的群众基础。2社会转型也决定了我国尚不具备取消***制度的社会基础。我国在执行***问题上是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
关于***存废,我认为目前来讲是不能废除的,但按哲学发展的观点看,***终有废止的一天。理由:***是惩恶扬善的必要,是当前环境下求发展的必然产物。若现在就废止***,就发展不到不需要用***来推动发展的大好社会。
对中国***存废问题的看法、理由?
***不违背社会契约。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国家有无权利***是社会契约问题。任何人要求得到国家对生命的保护,便必须赋予国家以剥夺自身生命的权利,国家拥有***权也理所当然。***是实现对***者报复的必要手段。
但在中国目前的状况,又不能废除***,因为人的生命还没有那么尊贵(不是所有人),如果没有***制度去约束,就会有更多的人铤而走险去犯罪,也就无法保证他人的生命安全。
***虽然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它却有着其他刑罚所不具有的特殊作用。因此,在***存废的问题上,应坚持继续保留***,同时进行必要的改革,使***发挥更大的作用。
保留***的原因: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废除***的人文基础和信仰理念。废除***应当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且应避免法律层面上的***废立反复。
目前,关于***的存废在我国法学界普遍存在三个派别,即立派、废派、中间派,而之所以出现这三种观点是和我国的国情分不开的。
不过笔者认为,在此能够将先前关于***的所思、所想作一番总结,并结合国内外关于***存废之争的一些论著对***问题提出一些不太成熟的个人观点,能够抛砖引玉,则冒这个险是值得的。
辩论赛:中国应不应该废除***?我是一辩,开篇陈词:中国不应该废除***...
我辩论的题目是“我国应废止***”。现今,废除***是必然的趋势,有四个方面的理由:第一,***的废除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纵观整个人类刑罚的发展史,各国的刑罚都是由苛酷到轻缓,由残酷到人道,这与人类文明的发展是相适应的。
是否废除***,在法理界、学术界基本没有大的争议,但是对于什么时间,如何废除还是存在争议的,这个问题相当大,不是几句话可以阐释的。总之,我个人认为,***的废除方式最经济和可行的就是降低***的使用,直至若干年后废除。
不知道黄执中的话百度) 选一个辩题(我国普通刑法应废除***),要同学分别就正反方提出论点,写在黑板上。正方:1 因为***让***痛苦。2 因为***有误判的可能。3 废除***是国际趋势。反方:1 因为***可避免再犯。
应该。第一,***是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一种落后的东西;第二,***遏制犯罪的效果并不明显。但是要废除的话,应该有一个缓冲期,一些法律要做必要的修改,要废除刑罚的年限,哪怕该判一千年,也照判不误。
我国目前缺乏废除***的物质条件并且不具有废除***的人文思想基础。任何制度的存在与发展、产生与消亡都与其一定的物质条件相适应,并要考虑社会国人的感受。
不应废止,有***才会起到威慑作用.才会让犯罪分子有所忌惮,不太猖狂!评论者: 墨雪竹 - 魔法学徒 一级 其他回答共 4 条 人太多了,搞死几个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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